- 上午 7:30 - 晚上 9:30
- (001) 25465 258 369
长期以来,社会上普遍存在一种观点,认为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理应由其父母承担,监护人需要为未成年人的所有民事活动负责,包括偿还债务。
然而,在实际的法律判决中,情况并非如此简单。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一名未满18周岁的借款人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其父母不必为其债务负责。
该案的情节是:2025年9月,原告蒋某通过花呗套现的方式,向当时年仅17岁的胡某提供了3万元的借款。借款发生后,胡某只偿还了1万元,剩余的2万元一直未归还。
为了追回欠款,蒋某将胡某及其父母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三人共同偿还欠款。在庭审过程中,胡某的父母辩称,他们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并且胡某借款的用途并非家庭生活开销。他们还指出,借款发生时,胡某已经辍学外出务工,独立生活,因此这笔债务应由胡某个人承担。
昭平法院黄姚法庭庭长黄薇薇指出,此案的审理围绕两个核心法律要点展开:一是主体责任的判定,二是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借贷行为发生时,被告胡某已年满16周岁。胡某高中辍学后,长期稳定地工作,独自居住,并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案中,胡某虽然未满18周岁,但已脱离父母的监护,有稳定的工作并独立生活,其收入来源是主要的,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该笔债务应由胡某个人独立承担,其父母无需承担任何代偿责任。
此外,该案还涉及花呗套现转贷的问题,导致涉案借贷行为无效。原告蒋某并非以自有资金出借,而是通过花呗套现的方式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后转借给他人。这种套取信贷资金转借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无效民事行为的处理原则,合同无效后,利息和责任的追究不再依据借贷约定。但是,借款人因该无效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法院判决胡某返还其实际获得的2万元款项。
黄薇薇表示,本案的判决结果打破了“未成年人欠债,父母必然代偿”的普遍看法。中国的法律并非无条件地为未成年人的债务提供监护人的兜底保障。年满16周岁、依靠自身劳动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也需要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处理个人债权债务,其监护人无需代为承担责任。
黄薇薇还强调了本案的双重警示意义。一方面,公众需要明确,套取花呗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借他人是违法行为,不仅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出借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出借人自身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切勿为了个人利益而违规转贷。另一方面,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已到工作年龄的务工者,应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消费观念,坚持理性消费,谨慎借贷,诚信履行义务,清楚认识自身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随意借贷、消极逃避债务,而应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爱游戏体育以个性化内容推荐,懂你的体育偏好。为核心,带来高效便捷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