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家庭教育缺位引发风险的高发时段 暑期带娃要多一点法律意识

暑期是家庭教育缺失可能引发风险的高峰期。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发现,假期中,部分未成年人因家长监管不力,面临溺水、受伤等风险,甚至因沉迷网络而触犯法律。

北京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杨夏指出,暑期是家庭教育出现空白的易发时段。她举例说,一名高中生陈某某因长期浏览非法网站并以此获利,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后调查发现,陈某某的父母忙于生意,对孩子的网络活动和作息疏于过问,直到孩子触犯法律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此外,暑期也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北京三中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显示,一些家长将孩子托付给祖辈照看,但老人精力有限,难以实现全程看护,导致孩子私自下河游泳发生意外。法院在此类案件中认定监护人未尽到安全管护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仅包括抚养子女,更要承担陪伴、教育、保护以及尊重孩子成长规律的责任。

“养而不教”是暑期监护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俊茹表示,家长在离婚、分居等抚养权纠纷中,其法律责任常被提及。更常见的是因监护缺失和家庭教育缺位引发的问题,例如父母外出务工,将孩子长期交给祖辈,对孩子的成长不闻不问,仅提供生活费,对孩子沉迷网络、辍学、违法等行为长期放任不管。此外,长期辱骂、侮辱、恐吓孩子,或利用孩子进行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违法行为,也被视为监护失职。

部分家长教育观念存在偏差,过分注重物质和学业成绩,忽视品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对孩子沉迷网络、结交不良同伴等问题放任不管,直至事发才觉察。还有些家长教育方式失当,要么过度溺爱,要么习惯用打骂解决问题,缺乏有效的亲子沟通。杨夏表示,这些问题对孩子,特别是青春期孩子,影响深远,长期缺乏正面引导和情感陪伴,不利于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的形成,可能导致行为失范,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及“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因学生欺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暴露了多个家庭在未成年人教育中存在“养而不教”的问题。9名被告不仅有欺凌行为,还涉及吸烟、饮酒、殴打他人等不良行为,这些都与其父母未能有效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密切相关。法院在判决侵权责任的同时,针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家庭分别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措施,并引入专业社工提供指导。

李俊茹分析认为,“家庭教育指导令”具有司法强制性,它不仅仅是教育提醒,更是一种司法措施,旨在督促监护人及时纠正教育理念和监护方式,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校园欺凌、网络沉迷等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然而,部分家长的法律意识仍显淡薄。她指出,暑期将孩子临时交由祖辈照看并非违法,但如果父母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未采取必要的教育、管理和安全保护措施,导致孩子发生意外风险或造成他人损害,父母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暑期网络监管义务也日益受到关注。家长应重视网络监管,关注孩子使用手机、网络和游戏的时间及内容,及时干预异常情况,而非放任不管。

一些双职工父母坦言,暑期照料孩子存在客观困难,即使认识到“依法带娃”的重要性,也难以保证全程陪伴,这需要社会力量提供更多支持。

7月2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中提出,有条件的学校可面向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体育锻炼、艺术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暑期托管服务,并强调坚持公益普惠和教师志愿参与、家长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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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06-28 22:03(北京时间)